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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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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简介

开源无线网络社区是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支持下,由北京邮电大学牵头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。开源无线网络社区将聚焦开源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,推动国内、国外产业链各方在开源无线通信技术预研、法规政策、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。

第二条 社区性质

开源无线网络社区是在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指导下,由北京邮电大学联合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10家单位发起成立的组织,汇聚了国际国内多个开源组织的核心力量。社区是以10家创始单位为主体,联合开源无线产业各方、打破产学研壁垒、加强产学研交流、共享优质资源的协同创新支撑平台。社区成员以服务国家、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为根本,积极探索开源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创新,整合产学研各方优势,共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,形成开源无线产业各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模式和机制。

第三条 社区宗旨

社区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开源无线网络平台,在学术研究与产业发展之间搭建一座桥梁,促进开源无线技术创新,推动开源无线产业的发展。遵循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建立立足国内、面向全球的开源社区,推广开源项目的研发与应用,推动产业链各方在开源无线通信技术预研、法规政策、标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。

第四条 基本原则

坚持开放协同,建设开源生态:整合开源无线产业链各方优质资源,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、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,形成开源开放共享的生态环境。 坚持前沿引领,力争重点突破:以创新能力提高为核心,以前沿引领为目标,集中力量加强前沿开源无线技术研究,力争在开源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。 坚持商业友好,鼓励技术共享:建立贡献者可得回报机制,鼓励创新技术贡献,共同促进开源无线通信技术发展。

第二章 使命
第五条 社区使命

(一) 探索前沿开源无线技术: 探索研究前沿开源无线技术,促进开源无线技术体系发展与完善,建立一支“产-学-研-用“交叉融合具有国际影响力,掌握核心技术和创新理论的开源无线网络专家团队。
(二) 形成无线通信开源项目: 组织社区成员及团队,依托开源社区的群体协作机制,研发面向未来无线网络的开源通信项目,提升未来无线网络开源协作化水平;通过商业友好的开源授权许可协议,共享基础共性成果。
(三) 建立开源无线创新平台: 依托无线通信开源项目,建立面向开放接入、协同创新、测试验证的开源开放公共创新服务平台,建设无线通信领域的“开源新基建”,推进未来网络开源创新生态。
(四) 推动开源无线产业发展: 建立立足国内、面向全球的无线开源社区,通过产业链各方在开源无线通信技术预研、法规政策、标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,通过完善创新产业链及推动通信产业的变革,促进开源无线产业发展。

第三章 成员
第六条 社区成员

社区欢迎企业、研究院所、高校等组织及个人加入,共同推动开源社区发展。目前社区参与者主要包括理事成员(法人实体)、普通成员(法人实体)、个人成员(个人)。

第七条 成员加入条件

(一) 认同拥护社区章程;
(二) 有加入社区的意愿和书面申请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程序

(一) 向秘书处提交成员申请表;
(二) 秘书处审核申请材料,并将审核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;
(三) 理事会批准后生效,并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。

第九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

(一) 理事成员:决策发展方向、制定研发计划以及组织研发团队;
(二) 普通成员:参与项目规划、参与研发讨论以及社区其他内部活动;
(三) 个人成员:参与项目规划、参与研发讨论以及社区其他内部活动;
(四) 各成员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成员履行的义务

(一) 承认并遵守社区的章程,执行社区的决议;
(二) 维护社区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社区交办的工作,为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;
(四) 向社区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 社区各成员间相互平等,社区成员互相尊重;
(六)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,完成社区委托的各项任务;
(七) 保守本社区内技术及商业秘密。

第十一条 成员变更

(一) 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,由变更后实体成员继任;
(二) 成员由于合并、分拆等原因发生权限变更,由理事会决定成员资格的变化;
(三) 成员名称或实体发生变更,需向社区秘书处提交变更声明,秘书处予以备案,变更后的会员实体继承原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和社区身份。

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

(一) 成员退会应向社区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;
(二)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,经理事会批准后注销成员资格;
(三) 社区成员违反社区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、做出不利于社区的行为、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
(四) 社区成员因为退出,而遗留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;涉及到侵害社区成员的利益,由社区或被侵权方保留对其的追责权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 社区*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由理事成员组成。

社区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,实行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制。社区专职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实行秘书长对社区理事长负责制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

(一) 遵守理事会章程;
(二) 维护社区的声誉,树立社区的形象,宣传社区在业内和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;
(三) 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社区委托的任务;
(四) 积极向社区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信息;
(五)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,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(六) 决定社区其他有关重大事宜。

理事会决议,由半数以上理事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,须有2/3以上理事成员方能召开,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五条
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其他职责。

第十六条

社区常设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社区日常工作。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,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,对社区理事会和社区负责。

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

(一) 执行理事会决议,负责日常组织、管理、协调社区的各项工作;
(二) 负责筹备组织理事会会议,筹备组织社区行业交流活动;
(三) 起草社区年度工作报告,行业报告;
(四) 社区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、服务和管理;
(五) 负责接受加入社区的申请,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,并按照程序提交理事会办理相关入会手续;
(六) 依据社区章程受理成员退会和提议除名违规成员;
(七) 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第十八条

社区大会可对社区进行提案评价、提议社区后续工作计划。社区大会须有2/3以上的社区成员出席方能召开。社区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。理事会认为必要时,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成员联名提议,应召开临时成员大会,情况特殊时,可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。

第五章 费 用
第十九条 社区经费来源:

(一) 政府或社会机构资助;
(二) 接受捐赠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 社区成员单位予以的不同方式的费用支持;
(五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

本章程的*终解释权归社区理事会所有。